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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编制2011年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5-05-22 10:44:30  作者: 管理员  点击: 1316

各工程处、局机关各科室:
    为了进一步加强2011年全局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项目实施规划审核工作,按照2011年局工作布署及《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管理“四项工作”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吉水工经[2010]1号)文件有关要求,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各工程处要认真组织各项目经理部按照《工程项目实施规划技术线路》的要求编制2011年计划施工的工程项目(包括合同内续建工程项目、水毁工程项目及其他新中标工程项目)实施规划。
    二、各工程处必须于2011年3月1日前将2011年所有计划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(项目名称、单位、工程量、单价及合价)报于经营管理科。
    三、各工程处必须于2011年3月7日前完成2011年所有计划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规划。
    1、处首先进行实施规划审核,审核后由处长及相关人员签字。
    2、处审核签字后,将工程项目实施规划及审批材料装订成册,随时准备由局进行复审。
    3、审核材料一式13份,另备电子版一份(自备除外)。
    四、局专家审核小组对“工程项目实施规划”进行复审,复审后正式发文批准执行。
    1、局复审时,各工程处参加人员:处长、项目经理、技术负责人、经营科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。

2、复审时间:2011年3月8日至3月31日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
3、复审地点:局三楼会议室。

4、复审时所需携带材料:(1)招标文件;(2)投标文件;(3)2010年末工程项目结算单;(4)合同(包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、材料采购合同、设备租赁合同、外雇工合同);(5)中标通知书;(6)设计文件及图纸;(7)其他相关资料。
    五、“工程项目实施规划”审批后,由各处处长与项目经

理进行签订《工程项目指标包干管理责任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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